重庆过江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新疆克拉玛依店、石河子店,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不顾消费者权益擅自非法加工制作劣质火锅底料、欠缴营运服务费用,并多次因服务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甚而因殴打顾客被网络曝光,对公司多次书面警告并整改要求于不顾。
因此公司为维护过江龙声誉并以正视听已按合同约定对上述两店正式予以取缔,同时为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已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维权诉讼并已被依法受理。至此上述两店的所有经营及活动与重庆过江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申明!
重庆过江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3日 |